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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明申请书(精选多篇)

时间:2024-10-31 23:12:52
原产地证明申请书(精选多篇)(全文共6413字)

第一篇:原产地证明申请书

原产地证明申请书

原产地证格式说明

制单可使用编辑器“记事本”。

(1)顺序点击“开始”,“程序”,“附件”“记事本”进入编辑器。“查看”_“状态栏”打勾显示坐标(ln、col)。

(2)“格式”栏中“自动换行”应取消。

(3)“查看”栏中“状态栏”应启动。右下角可显示行(ln)、列(col)坐标。

(4)录入数据时须使用半角码或西文输入。

(5)编辑文件时,可使用“end”键检查各行末尾光标前有无空格,须删除。

(6)存盘时,须使用“***.txt”纯文本文档作后缀。

(7)产地证内容如有超出表格范围的内容,可用空白a4纸另行打印(一式4份)。

一、第1栏:出口方(行:1-5,列1-44)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11栏签章相符。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不得出现onbehalfof),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例如:sinocheminternationalengineering&tradingcorp.no.40,fuchengroad,beijing,china

viahongkongdamingco.,ltd.

no.656,guangdongroad,hongkong

二、第2栏:收货方(行:7-10,列1-44)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whomitmayconcern”或“toorder”或“***”,但不得留空。

三、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行:13-18,列1-44)

此栏填写两项内容: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及运输路线。(例如by“sea、vessel、truck、air)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注意装货港必须在中国境内。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如由珠海陆运至香港,再空运至德国,应注明“fromzhuhai,chinatohongkongbytruck,thentogermanybyair”。如不确定何时出运,建议不用显示出运日期。

无论信用证及提单情况如何,都不能在产地证中显示起运港为香港(即fromhongkongto……)。正确的运输方式表达,只能够是通过国内某港口或城市到香港,然后经香港再转运到国外。

四、第4栏:目的地国家(地区)(行:21,列1-44)

此栏填写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或地区,即货物最终进口国(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家(地区)一致,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五、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行:13-21,列45-85)

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后办证书需提供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例如:已签发产地证如遇遗失、损毁,申领单位填制《申请书》及提供商业发票,申明重发理由,经贸促会审查同意后重发产地证。签证机构在第五栏注明"xx年xx月xx日原发xx号原产地证作废"。(thiscertificateisinreplacementofcertificateoforiginno.datedwhichiscancelled.)

六、第6栏:运输标志(行:26-50,列1-16)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perinvoiceno.)”或者“按照提单(asperb/lno.)”。如无唛头,应填写“n/m(nomark)”。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多本栏填写不完,可填写在第七、八、九栏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七、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行:26-50,列18-54)

商品名称要求填具体名称。例如,睡袋(sleepingbag)、杯子(cups)。不得用概括性表述,而应列明商品的具体名称。例如:男装全棉汗衫,不能简单写为:服装(garment),而应注明为:men’s100%cottonknittedt-shirt。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求填明多少箱、包、袋、件等,注意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括号加注英文数字。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英文“inbulk”。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证上加注合同及信用证号码、生产厂商名称、地址等,可加在此栏。此栏填打完毕后,在末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8至10个,以防再添加内容。

八、第8栏:商品编码(行:26-50,列53-64)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九、第9栏:量值(行:26-50,列65-75)

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此栏不可以打上“**箱(**ctns)”此类包装数量。注明出口货物的量值即数量或重量时,应以商品的计量单位填写,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g.w.)或净重(n.w.)。

十、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行:26-50,列76-85)

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日期的表达要求:月份一定要用英文表达,年份一定要完整。如2014年11月30日,应填写为“nov.30,2014”,不可简化为“nov.30,04”或“2014-11-30”。

原产地证书中时间的先后次序为:第一,发票日期(第十栏);第二,申领日期(第十一栏);第三,签证日期(第十二栏);第四,出运日期(第三栏)。发票日期一定不能迟于提单日期;申领日期或签证日期迟于提单日期,证书只能按后发证处理。

一份发票只能申领一份产地证。当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可将发票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a、b、c或“-1”、“-2”、“-3”等以示区别,并分别凭发票申领产地证。

十一、第11栏:出口方声明(“地址、日期”行:61,列10)该栏由申请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原产地证手签人员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备案的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必须在该栏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申领日期一律用英文表述。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最早为同日。

申请单位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申办原产地证,签证机构通常不接受货物出运以后才递交的原产地证申请。但如属 ……此处隐藏1997个字……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3、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第五篇:原产地证明格式

原产地证明格式

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是出口商的声明和官方机构的证明合二为一的联合证明。联合国贸发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印刷格式,填制方法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对所需纸张的质量、重量、大小尺寸,使用文件作了规定,并要求正本加印绿色检索图案,防止涂改或伪造。因此,填制必须十分细心,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正章。本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填制,也可使用法文。特殊情况下,第二栏可以使用给惠国的文种。唛头标记不受文种限制,可据实填写。

⑴证书号码(referencenumber)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consignedfr0m)

此栏填写出口商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如:中国杭州北山路97号邮编:310007(number97,beishanroad,hangzhou,china.postcodeno.310007)等

⑶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consignedto)

根据信用证要求填写给惠国的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果信用证未明确最终收货人,可以填写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但不可填写中间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等国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⑷所知航运方式和航线(meansoftransportandroute)

此栏一般填写装货、到货地点(如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等内容,对转运商品应加转运港,如viahongkong。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地点和日期。如:on/afterapril15,2014fromshanghaitonewyorkviasingaporebysea。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在填写时应注明。如:

on/aftermay06,2014byvesselfromshanghaitohamburgw/thongkongintransittoswitzerland。

⑸供官方使用(forofficaluse)

此栏在正常情况下留空。下列特殊情况,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

①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

②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certificateisinreplacementofcertificateoforiginno…dated…whichiscancelled.

⑹商品顺序号(itemnumber)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单项商品,此栏填“1”。

⑺唛头及包装号(marksandnumbersofpackages)

如果没有唛头,应填写“nomark”(n/m)。如果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写,可填写在第7、8、9、10栏之截止线以下(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般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樱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

⑻包装件数、包装种类及商品的名称(numberandkind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

该栏目填写时应注意:

①包装件数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②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写,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

③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no.)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④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⑼原产地标准(origincriterion)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项目。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查询。

①如果本商品完全是出口国自产的,不含任何进口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

②如果出口商品有进口成分,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如“w”42.02。条件: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hs品目号。

③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④含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捷克、期洛伐克六国,填“y”,其后加上进口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38%。条件: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⑤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以留空。

⑽毛重和其他数量(grossweightorotherquantity)

此栏应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写。如“只”、“件”、“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weight)。

⑾发票的日期和号码(numberanddateofinvoice)

此栏不得留空。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可用缩写)表示。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制。

⑿签证当局的证明(certificate)

签证单位要填写商检局签证地点、日期。商检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本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出运日期(第3栏)。

⒀出口商声明(declarationbytheexporter)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写“中国”(china)。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3栏目的国别一致,如转运内陆目的地,应与内陆目的地的国别一致。凡货物运往欧盟十五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u。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报单位中英文印章,手签人手迹必须在商检局注册备案。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最早是同日)。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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