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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总结 篇一永清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2011年上半年旧城改造工作总结
对照永清县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分解表,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加快农业局、商业局、印刷厂、经编厂等8个平房宿舍片区改造,建设回迁楼4万平方米,完成拆迁万平方米以上,谋划启动五宿舍片区整体开发改造工程,建设时尚商业步行街。街道办事处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谋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截止目前,8个宿舍片区的改造工作有序进行;一针宿舍片区回迁楼正在紧张建设中,有望年底前竣工;商品房和幸福道南侧两个宿舍片区拆迁协议签订工作已接近尾声,下半年将组织居民搬迁;五宿舍片区改造已启动拆迁协议签订工作,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二针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面积万平米,拆迁户数175户,安置房建设6栋,建筑面积60092平米。总投资20000万元。目前,6栋回迁楼主体建设已完工。一期二针、农机宿舍 52户居民中24户已回迁,其他户正在办理回迁手续。
一针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面积万平米,拆迁户数114户,安置房建设3栋,建筑面积20680平米。总投资5170万元。该宿舍改造已于2010年9月中旬启动回迁楼建设,目前回迁楼建设正在施工中,有望年底前竣工。
农业局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面积万平米,拆迁户数37户,安置房建设1栋,建筑面积8500平米。该项目于2010年底拆迁完毕,目前已完成土地招、拍、挂手续,正在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建行印刷厂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面积万平米,拆迁户数17户,安置房建设1栋,建筑面积6896平米。该项目于2010年底拆迁完毕,目前正在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该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面积3万平米、拆迁户数120户。回迁楼建设3栋。该项目2010年底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目前正在实施拆迁。
该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面积23700平米,拆迁户数153户,安置房建设4栋,建筑面积29253平米。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拆迁。
该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面积平米,拆迁户数177户,安置房建设5栋,建筑面积33823平米。截止目前,该宿舍片区已完成签订协议106户。
拆迁改造面积万平米、拆迁户数75户。回迁楼建设1栋。截止目前,该宿舍片区一期工程37户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已完成,正在组织居民搬迁。
五宿舍片区改造进展情况
五宿舍片区改造涉及拆迁改造面积万平米、拆迁户数55户。回迁楼建设2栋。截止目前,该项目旧城改造申报审批和规划设计已完成,正在开展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已签订协议7户。
下一步工作安排
重点包括御景湾项目(二针宿舍片区)的175户居民的回迁工作,在完成前期52户居民的回迁入住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其余123户居民的回迁;同时,加快一针片区回迁楼的建设进程,确保年底前完工。
重点包括农业局宿舍、建行印刷厂宿舍、商业局宿舍、经编厂宿舍4个片区的地上物拆除和回迁楼建设。
重点包括商品房宿舍、幸福道南侧宿舍、五宿舍3个片区的协议签订工作,争取早日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
永清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2011年3月30日
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总结 篇二根据上级下发的棚户区改造文件精神,我县对20xx-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政策落实的情况、项目工程进展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作如下汇报: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展和完成情况
1、20xx年县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南岸棚改项目:安置地点在南岸东段,建设面积为27500平方米,改造户数250户,改造资金约2200万元,目前工程量已完成60%左右。
2、20xx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三块:
(1)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安下圆盘,改造面积约1644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2137万元。
(2)*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朝阳路含安下改造面积约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780万元。
(3)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地点在县城东皋村,改造面积约135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763万元,总安置户数为184户。
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办理了审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目前已基本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现工程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二、精心组织编制我县棚户区改造建设规划
今年9月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棚户区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制订了可行方案,按照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征求意见、规划*五个步骤进行。在县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抓住国家和省扶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机遇,坚持“三种结合”,用科学发展观全面谋划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以高标准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绘编。
三、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措施
1、统一领导、高位推进、统筹协调
在我县棚改工作中,成立了*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高位推进,形成了强有利的组织领导保障。
在棚改工作过程中,县委县*党政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就棚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统筹协调。现场办公会上,现场能解决的问题就当场拍板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限时办结,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广泛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总结 篇三中国xxx建党90周年有感 诗二首
南 湖
浙江嘉兴一南湖, 圣水红舟在上游。 xxx首届党代会, 为拯华夏绘宏图。
井 岗 山
春雷霹雳震天响, xxx会师在井岗。 星星之火燃华夏, 蒋家王朝被烧塌。
棚户改造绘新图(二首)
老屋旧院已拆除, 政府惠民百愿足。 栋栋高楼平地起, 红砖蓝瓦绘新图。
灼灼热浪地生烟, 建筑工人汗透衫。 烈日炎炎不叫苦, 居民期盼早回迁。
对弈诗二首
楚河汉界兵家争, 将帅筹谋各用功。 炮打隔山迎顶地, 车平逸马卧槽中。 孙庞斗智思竭勇, 相士维权苦尽忠。 尺寸方城决胜负, 失足一步满盘倾。
对弈诗之二
安祥楼里百家居, 柳陌黄花胜景区。 耋耄老人插鬓坐, 闲亭对弈笑拈须。
五月端阳诗二首
踏 青
五月端阳去踏青, 登山越岭赏花浓。 林中百鸟争鸣唱, 草绿花红流水声。
荡 舟
和风细浪荡轻舟, 属酒邀朋一日游。 三闾应吟盛世句, 繁荣百业乐悠悠。 ……此处隐藏6889个字……的衔接。
第十九条 棚改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棚改专项债券规模、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第二十条 棚改专项债券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棚改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 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财预2016 155号)规定列入相关预算科目。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xxx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结合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建议,审核确定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明确债券发行时间、批次、规模、期限等事项。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该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试点发行准备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项目规划、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棚改主管部门应该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第二十六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统一命名格式,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棚改专项债券(×期)—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住房城乡xxx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 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征拆户数、实施期限等因素,棚改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债务管理要求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项目收入情况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设计合理确定债券期限。
第二十九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后腾空土地的出让收入,应当结合该项目对应的棚改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项目对应的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以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第三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第三十一条年度终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编制棚改专项债券收支决算,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报告中全面、准确反映当年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本地棚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政策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征迁工作,腾空的土地及时交由同级xxx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出让。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 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等,将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资产曰常统计和动态监控。县级以上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资产运营维护责任,并做好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发行、使用、偿还等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财政部,抄送住房城乡xxx。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可以暂 停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资格。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依 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棚改主管部门在地方政 府棚改专项债券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xxx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达分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对地方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十条住房城乡xxx配合财政部加强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指导和监督地方棚改主管部门做好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和预算管理、组织做好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工作,并按照专项债务风险防控要求审核项目资金需求。
省级住房城乡xxx门负责审核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需求,组织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并根据本级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以及本级专项债务风险、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因素,复核本地区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需求,做好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预算管理、发行准备、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市县级棚改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并根据棚户区改造任务、成本等因素,建立本地区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做好入库棚改项目的规划期限、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测算,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年度项目库与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如期实现专项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xxx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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